欧洲统一现金交易上限的新规已正式生效。根据2024年第1624号欧盟条例,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7年7月10日前全面落实这一标准。新规旨在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有组织犯罪,并提升税务监管效率。
现金交易新上限:10,000欧元
依据新条例,欧盟境内现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000欧元。这一上限适用于:
- 纸币与硬币(包括停止流通但仍可兑换者);
- 不记名流通工具(如汇票、旅行支票、本票、付款指令等);
- 含金量90%以上的金币;
- 含金量至少99.5%的金条、金块或金砂。
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多笔关联支付,只要总额超过10,000欧元,均受限额约束。
适用范围与例外情况
该规定适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的现金交易,无论交易以欧元或其他货币(按汇率折算后)进行。然而,以下情形除外:
- 私人之间的支付(若双方均非职业活动下行事);
- 向金融机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或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支付或存款。
此外,各成员国如欲维持更低限额,需在2024年10月10日前已向欧盟委员会报备。
当前欧洲现金交易限制现状
目前,欧洲各国在现金使用上的规定仍存在明显差异:
- 克罗地亚:限额15,000欧元;
- 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爱尔兰:无现金限额;
- 希腊:限额仅500欧元;
- 西班牙:限额1,000欧元;
- 意大利:限额5,000欧元;
- 多数其他国家限额大约在3,000欧元左右。
为了实现统一,各国正在逐步调整法规,以确保到2027年全面符合新规要求。这将大幅提升跨境交易便利性,并加强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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