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条例第80条规定,欧盟内提供高价值商品或服务的商户,进行现金支付时不得超过10,000欧元,且适用于所有货币。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单笔交易,还适用于数笔相关联的支付行为。
成员国可在此基础上设置更低的现金使用上限,但需征询欧洲中央银行的意见,并在措施实施三个月内向欧盟委员会报备。例如,目前意大利现金支付上限仍为5000欧元,且此类现行限制可以继续适用,前提是各国已向委员会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现金使用上限不适用于私人之间的支付往来,或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以及支付服务机构内部的支付和存款。
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对违反现金上限规定的行为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惩罚金额应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确保足够的威慑作用,防止类似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他支付方式不可用,各国可暂停适用该条例,并及时向欧盟委员会通报。
成员国可在此基础上设置更低的现金使用上限,但需征询欧洲中央银行的意见,并在措施实施三个月内向欧盟委员会报备。例如,目前意大利现金支付上限仍为5000欧元,且此类现行限制可以继续适用,前提是各国已向委员会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现金使用上限不适用于私人之间的支付往来,或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以及支付服务机构内部的支付和存款。
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对违反现金上限规定的行为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惩罚金额应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确保足够的威慑作用,防止类似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他支付方式不可用,各国可暂停适用该条例,并及时向欧盟委员会通报。
目前欧洲各国对于现金支付的限制差异较大。例如,希腊的现金支付上限仅为500欧元,法国居民上限为1000欧元,西班牙和比利时则分别为1000和3000欧元。较高的上限存在于克罗地亚(15,000欧元)、捷克(10,500欧元)和马耳他(10,000欧元)。此外,瑞典商户有权拒绝任何现金支付,荷兰商户则需报告超过2000欧元的可疑交易。
这一新的欧盟规定将于2027年7月10日正式生效,各成员国需在此之前调整其国内法规,以确保与欧盟政策一致。
这一新的欧盟规定将于2027年7月10日正式生效,各成员国需在此之前调整其国内法规,以确保与欧盟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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