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欧洲侨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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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今日》、《安莎社》、《晚邮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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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刚刚出台的税法改革对捐赠规则和遗产税进行了调整,其深远影响不言而喻。
意大利继承和登记税的缴纳方式即将变革:自缴税款制度将启动。
此外,信托方面的新变化包括引入一项法律来规定其征税,同时允许提前支付信托税;预缴继承税的选项也将适用于已成立的信托。
印花税将通过F24表格缴纳(因此可抵扣),停止使用F23表格。同时,抵押和地籍登记也将进行改革……
上述所有这些措施将适用于从2025年1月1日起成立的行为、继承和赠与。这些也是意大利财税部第十二个税制改革法令中的新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继承和赠与税将维持现有税率和级别不变,改变的是征税原则:即引入继承税的自缴制度。
改革旨在将自缴制度扩展到继承税上,摒弃目前仍需在税务局进行清算的系统。因此,纳税人将直接缴纳和清算税款,无需等待税务局的通知。
税务局将在之后介入并检查清算的正确性。申报方式也将完全数字化,仅对海外居民例外。
此外,申报时需附带的文件有所减少,例如房产的地籍摘要。缴税时间也调整为申报截止日期后90天内。
至于信托方面,法令旨在对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化和系统化处理,从而明确信托在继承和赠与税中的相关性。
法令为此引入一项规定,允许设立人或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在转让财产或开启继承时自愿提前缴纳税款,从而使纳税人能更加明确地规划税务,并使国库能够提前收取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税款将根据转让时的财产价值以及设立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确定。
根据现行税率,子女从父母处继承的资产,100万欧元以内,无需纳税。
欧盟有意为遗产税立规矩,从而增加银收。但意大利并未“追随”,相反,法律的天平正在悄悄倾斜。
税率不变,自缴申报,相比之前,灵活很多。毕竟,财富传承越简便,越能留住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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