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30日2022年公布的法令n.36 (PNRR), 除微型企业以外,单一税纳税人(FORFETTARI)从7月1日起也将要执行电子发票的义务。
· in regime forfettario
· in regime di vantaggio
· associazioni sportive dilettantistiche
相反,对于微型单一税纳税者(收入不超过2万5千欧元)电子发票义务将从2024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外,考虑到相关方在面对新规时可能遇到的一些技术困难,故做以下调整:
● 在此条款实行的第一个季度(2022年7月至9月)内。
● 对于上述电子发票义务,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
● 对于电子发票是在进行交易的次月内开具的,将不会受到罚款。
* 注意,即时发票开具时间规定为交易日的12天内。
此缓冲期后如不在规定日期内开具电子发票,罚款将如下:
未开具电子发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SDI,根据第471/1977号法令第六条规定将收到以下罚款,
对于提供发票不足,遗漏发票或发票上标明较低税率的情况,将被处以与当时未正确记录或未在对应账目年度内登记的应付税的90%至180%的行政罚款。最低500欧元。如果违规行为不影响税款的正确结算,则处以 250 欧元至 2,000 欧元的罚款。
如商家/供应商/服务方未开具和登记相关的免税、不征税、不征收增值税或反向收费(D.P.R. 633/1972 第17条和第74条)的发票,将被处以未记录或未登记金额的5%至10%的行政处罚最低500欧元。
如果违规行为与确定收入无关,则处以 250 至 2,000 欧元的行政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税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打击逃税漏税,自2022年预算法中的IRPEF税率调整开始,扩大电子发票义务的措施的目的也正是为了减少一些发票漏洞和无法追踪的发票。
source:FISCO e TASSE; DECRETO-LEGGE30aprile2022,n.36(PN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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