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税收制度简介之企业所得税

   意大利的税收制度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工商业地税;间接税主要有:增值税、注册税和遗产与赠与税。意大利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并行的税收管辖权,居民纳税人就其在全世界范围取得的所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意大利境内的所得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从意大利税收法律的渊源来看,主要包括意大利宪法、专门性税收法律或法令,以及大区或市的区域性税收法令等。此外,欧盟关于税收的指令以及意大利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议,也是意大利税法法律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1)宪法 

     意大利宪法以纲领性条文规定了依法纳税原则、累进税率原则和公民的纳税义务。其中,宪法第 23 条明确规定,公民应依据法律纳税,“未依据法律,不得征收个人税或财产税”;第 53 条规定,“所有人均须根据其纳税能力,负担公共开支;税收制度应按累进税率原则制定”。这些规定从国家根本法的高度明确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和公民的纳税义务,成为制定其他税收法律或法令的依据和来源。 

   (2)专门性税收法律或法令 

      除宪法以外,意大利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意大利全国具有普遍效力的税收法律或法令。这些法律或法令由意大利议会或根据议会授权制定,适用于意大利全境,各大区必须严格执行。 

   (3)区域性税收法令 

      根据意大利宪法第 119 条的规定,“大区、省、市(镇)在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享有财政自治权。大区、省、市(镇)有自主的创收手段,在与宪法相协调、与公共财政与税收体系相一致的原则下,可以决定并征收其税收和其他收入。该决定可以涉及到其管辖区域的国库收入的共享。大区、省、市(镇)对源于上述条款的财政资源,可全部用于履行其公共职能。”因此,大区、省、市(镇)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制定区域性税收法令。比如,意大利法律规定工商业地税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税率为 3.9%,但各大区有权根据本地区情况在 1%的幅度内上调税率。又如,自治性较高的西西里大区拥有更大的税收立法权,可以颁布法令在西西里开征新的税种,只要该税种涉及的领域国家并未征税即可。 

   (4)欧盟指令和税收定 

      意大利作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有关财税方面的指令通常要高于意大利本国的税收政策,但欧盟的税收指令主要通过意大利国内立法的形式得以确认和实施。比如,意大利增值税法就完全吸纳了欧盟关于增值税的规定。除了欧盟指令,为了避免双重征税,意大利与包括中国在内的 96 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通常对意大利非居民规定了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企业所得税IRES

     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意大利对公司收入征税进行了修改,引入了企业所得税(IRES),取代了法人实体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包括:股份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作社等,其中包括获利的非营利性合作社、商业实体及其他类型的公司。居民合伙企业不被视为纳税人。居民合伙企业应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居民合伙企业的所得应分配给合伙人进行纳税。但是,非居民合伙企业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

      如在一个财务年度超过一半的时间内,一个企业的注册所在地(或法定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主营业务位于意大利,则该企业将被视为是意大利的居民企业。企业的注册所在地是指该企业组织章程中所载明的地点。

      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意大利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选择就其通过境外常设机构所取得的收入申请免税。应纳税所得是指企业在其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则针对相关财务年度编制的损益表上予以列示、并依据经营所得相关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后的全球所得。免税收入和缴纳最终预提税或替代税的收入不归入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适用标准税率为 24%。

     企业集团可以选择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第130-132 条之规定,意大利居民企业是集团母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可合并纳税:

(1)将所有受控实体(子公司)纳入税收合并范围(全进全出原则);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年度相同,但外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对合并实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4)非居民子公司出具一份包含同意审计其财务报表和承诺与母公司合作以确定合并所得税的报表。





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

     在意大利,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源于意大利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法定注册地及实际管理机构的所在地均不位于意大利境内而负有在意大利纳税义务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适用税率与居民企业相同;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及某些项目的其他所得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视为源于意大利的所得: 

(1)源于位于意大利境内的房地产资产所得; 

(2)由政府、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在意大利境内的常设机构支付的资本利得(主要包括股息和利息),银行存款、银行账户或邮政储蓄存款利息等收益除外; 

(3)通过意大利境内的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 

(4)位于意大利境内的不动产或在意大利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其他所得;

(5)转让持有的意大利公司股份获得的资本利得,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不超过 2%表决权或不超过 5%法定股本的股份产生的资本利得除外;

(6)由政府、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在意大利境内的常设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7)非居民企业在意大利境内提供专业服务或开展文艺演出取得的收入;

(8)意大利合伙企业根据《所得税法》第 5 条分配给非居民合伙人的利润; 

(9)股东选用按股权比例合并纳税制度的居民企业向非居民股东分配的利润。 

      非居民纳税人源于意大利境内的所得的计算和税款的征收均参照各类收入的适用规则。因此,对于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等收入,一般以其总额(某些情况下,可获一定数额的扣减)为计税基础计征最终预提税。非居民纳税人必须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其源于意大利境内房地产资产的收入及其从意大利境内的不动产或在意大利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其他所得,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只有在其于意大利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方须就其在意大利取得的经营所得,即开展业务活动(如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取得的所得在意大利纳税。在意大利境内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或其他实体)遵循居民企业适用的相关条款。

声明:本文摘自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意大利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编撰的《中国居民赴意大利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刊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旨在构成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或其它的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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