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必看!留服学历认证新规定,以下情况将不予受理认证~

留学生回国之后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学历认证,只有当你的学历认证成功之后,才能够证明自己的海外学习经历的真实性,对国内求职、落户、其他政策都有很大的影响。



近期,留学服务中心(后面均以留服中心替代)针对留学生回国学历认证的规定进行了更新,新增了十一条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认证申请,对此类情况,留服中心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不予受理通知单”不属于认证结果,无法继续补充材料或进行复核。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单”后如仍有认证需求,需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不予受理认证情况

根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收到认证申请后,留服中心发现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认证中学文凭等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文凭证书;

(二)申请认证参加外语培训或者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三)申请认证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四)申请认证国(境)外高等院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五)申请认证国(境)外荣誉称号,以及无相应学习或者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六)申请认证国(境)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

(七)申请认证的证书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所指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人未通过身份识别核验;

(九)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十)申请人无故重复提交认证申请;

(十一)其他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



注意:“不予受理通知单”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认证费将自动退回到原支付账户。



根据留服中心的规定,申请人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将不被受理学历认证,申请人只能重新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而在十一条限制中,留学生因不符合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被拒的情况较为常见,即“材料不全”和“重复提交”。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同学们切记按照留服中心的要求准备材料,不要缺,也不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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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以下简称文凭证书)。上传文件格式为:pdf格式,不大于5M。

2)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上传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每张不大于1M。

3)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一张,底色不限。上传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大于1M。

4)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上传文件格式为:pdf格式,不大于1M。

5)其他相关材料。上传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每张不大于1M。



详细材料要求可登录官网查看: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 (cscse.edu.cn)



了解完不予受理认证的情况,我们再来看看申请人进行学历认证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认证成功和认证失败但可以二次复核。




受理认证成功

根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第十九条,申请人满足下列情形的,留服中心应当受理其认证申请:

(一)提交的证书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所指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本办法所称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简称“证书”)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以及证书所属国(地)有关法律法规等所定义的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具有学位效用的其他学业证书。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三)身份识别核验无误;

(四)自愿签署服务协议与授权书;

(五)已缴纳认证服务费用。




受理认证失败但可进行二次复核

根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虽然不持有证书,但具备真实学习过程并已获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留服中心提出认证申请;留服中心经核查认为情况属实的,可以受理认证:

(一)遗失证书;

(二)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无法提交证书;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时无法提交证书;

(四)依据所属(在)国(地区)法律或相关规定,学位证明信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提交证书,但符合相关认证标准的情形。

文中信息来自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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