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如果华人老板不付工资或者IVA等税,是不是有老外公司来交?




承揽契约中的连带责任

很多人都在讨论承揽契约中的连带责任,简单点来说就是平时我们华人企业家,尤其是从事加工行业的,所问的“如果我不交IVA税,是不是有老外公司来交啊?或者为什么老外公司要求我出示DURC证明等等”问题。

下面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何为“承揽契约中的连带责任”:

1) 什么是承揽合同(契约)
意大利民法第1655条对它的定义“承揽是指一方以必要的方式(工具)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其经营风险来完成一定的工作,然后从交付成果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金钱对价的契约”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制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制人接受工作成果后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     成的法律关系》

比如像华人工厂,华人老板从老外公司接货后,然后用自己工厂里的工人以及机器来制造产品,期间他自由,独立的管理经营自己的企业,并且承担其经营的风险,最后把自己生产好的产品交付于老外公司,以此来换取酬金。

华人老板与老外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合同)就属于承揽关系。

像制造,建筑,装修,清洁等行业都属于承揽。

    意大利民法第1676条规定 “承揽人的辅助者(劳务者),这些为完成工作成果或者提供了服务的人可直接向定制人提出诉讼以索取      他们应得的,但是他们的诉讼仅限于定制人应对承揽人承担的债务范围内”。

简单的来讲,就是定制人与承揽人之间存在着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华人老板不给工人钱,工人可以起诉向老外公司要。

当然连带责任不仅仅是对工资,还包括劳务者的税,TFR(大家所谓的回工费)等。

   - D.L 10/09/2003, N.276 第29条规定:
   在承揽合同中,定制人,承揽人和转承揽人在承揽工作结束后的2年内对辅助者(劳务者)的工资支付,TFR以及劳务者的税等等有着   连带责任。。。。。

   - D.L 4/07/2006, n.223 第35条规定:
  定制人与承揽人对劳务者应付的税,社会保障,意外,生病等保险都有着连带责任。
  承揽人可以避免连带责任,如果他们在支付佣金之前要求转承揽人出示一张税以及其它都已支付的证明。比如承揽人可要求对方出示一  张DURC证明 (根据税务局的最新解释,出示自我声明证明也是被接受的)。

  如果定制人或承揽人在转承揽人没有出示证明的情况下,就支付佣金,那么他们将要面对5000欧元-200000欧元的行政处罚。

   - L’art.2 comma 5 bis del D.L. n.16/12,进一步的扩展了定制人与承揽人的连带责任,除了以上规定外,它还增加了IRPER和IVA。

现在,如果定制人想要避免连带责任,必须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一切措施,但仍然未发觉承揽人有逃税等行为。

定制人在承揽人未出示相关证明之前,有权利暂时不支付佣金。连带责任的时效为2年。
现在我们来总结一下:

1) 1)承揽契约中的连带责任主要关于,在执行承揽工作中辅助者的工资,税和保险等方面,以及包括IRPEF和IVA;
2) 2)如果定制人想要避免连带责任,必须要求承揽人出示证明;
3) 3)在未出示证明的情况下,定制人有权利不付佣金.

最后强调,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可随意要求其中一方来履行义务,所以如果华人老板不付工资或者IVA税等,并不是说老外公司一定要帮你付,或者国家就不找华人老板麻烦了,仅仅只是国家多了债务人而已。

还有很多时候,华人老板埋怨老外公司不付钱,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付税,无法出示证明的话,它将会成为不付钱的借口。需要注意!!